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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托三角布局守护一湖碧水大冶法院与武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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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日上午,大冶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陈敬涛,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柯劲松一行前往武汉市梁子湖风景区,与武汉“1+8”城市圈中的江夏区法院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、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、咸宁市咸安区法院,共同签署《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,为守护梁子湖的蓝天碧水净土青山贡献司法力量。

梁子湖地处长江中游,位于武汉、黄石、鄂州、咸宁四市之间,素有“化石型湖泊”“物种基因库”“候鸟家园”等美誉,是我国目前保护最好的内陆淡水湖之一。

《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聚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、积极践行绿色原则、监督支持依法行政、助力发挥综合效能四大目标,将在跨域立案、审判辅助事务、案件执行、研讨交流协作和宣传普法等方面开展合作。

△大冶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陈敬涛(右一)签署《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》

在跨域立案方面

协议提出构建系统化、常态化、制度化的一站式跨域诉讼服务协同联动机制,实现梁子湖流域环境资源案件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

在审判辅助事务方面

各协作法院可互相委托办理送达法律文书、调查取证、证据保全、财产保全、行为保全等事项,受托法院应及时办理并反馈

在案件执行方面

各协作法院可互相委托办理案件执行相关工作事项,受托法院应及时审核后予以办理并反馈

在环境司法修复方面

协议将“保护优先、注重修复”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,积极运用“补植复绿”“增殖放流”“劳务代偿”等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责任形式,探索跨区域共建、共享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

在研讨交流协作方面

各协作法院共同打造交流平台,开展关联案件、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研讨,研究裁判规则、统一裁判尺度;交流分享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举措,及时总结司法保护特色亮点,探索湖泊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的“梁子湖模式”

在宣传普法方面

协作法院定期联合在梁子湖水域周边的村(社区)开展普法宣传活动,利用世界环境日、世界水日和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,开展法律咨询、巡回审理,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,营造保护梁子湖生态环境的强大舆论声势。

据了解,梁子湖与大冶保安湖、三山湖、金牛港等相连,大冶法院将成立环梁子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,积极推进各项协作事务的落实,并依托保安法庭、还地桥法庭、金牛法庭,形成环梁子湖沿线“三角布局”,共同以司法力量守护一湖碧水。

文图:张国庆

编排:李笑亲

原标题:《依托“三角布局”守护一湖碧水大冶法院与武汉“1+8”城市圈法院携手为梁子湖保驾护航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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